上海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上海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第一条:交易对象
上海原油期货交易规则适用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交易,交易对象为原油期货合约。
第二条:交易时间
原油期货交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至3:00,具体交易日程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公布 。
第三条:交易单位
原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00桶 ,合约代码为SC。
第四条:报价与成交
交易者可通过自主报价的方式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每个交易者可报出多个价位。交易以买卖双方报价的最优价格进行撮合成交,成交价为买方报价和卖方报价的平均值 。
第五条:交割方式
原油期货合约交割方式为现货交割 ,交割品种为原油。交割日期为合约到期日前十个交易日之一。
第六条:交割数量和质量
交割数量为合约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最小交割数量为1手(即1,000桶) 。交割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体标准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制定。
第七条:交割仓库
交割仓库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 ,交割仓库应具备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储存设施和仓储能力。
第八条:交割通知和交割期限
交易者需在交割日之前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并按交割通知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 。
第九条:交易费用
原油期货交易者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割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费率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制定。
第十条:风险管理和监管
交易者需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履行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上海原油期货交易规则的行为,交易所有权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交易资格等 。
第十二条: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并适用于所有上海原油期货交易。
以上为上海原油期货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交易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 、公正和透明。如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制裁。交易者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 ,提高交易技能,以确保自身的交易安全和利益 。上海原油期货交易将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风险管理工具,为推动能源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